欢迎光临001会计网! 网站地图

首 页 会计资讯 财税政策 出纳知识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会计考试 会计基础 投资理财 财会文库 
 
您的位置:001会计网 财会文库正文

浅谈坏账准备的两个问题

来源:001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1-05-12 作者: Wein

  摘要:浅析应收款项中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及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应问题

  关键词: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范围;比例;数额;差异

  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遭受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按我国有关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在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一、坏账准备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现就坏账准备从计提方法、计提范围、计提数额、比例等方面,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作一比较: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当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数额、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1234下一页
更多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