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首先比例不限.其次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案例:甲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40万元。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9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4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000×3%=27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270-240=30)补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27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9000-100-8000)×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通过上例,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270万元,是按照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对比。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