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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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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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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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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第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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