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效力 (1)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 (2)效力: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承诺的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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