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其特征表现: (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物定名称,可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提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事同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实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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