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有如下别名: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 审计署: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 人事部: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还应该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 1、《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2、《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分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 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 一年一次,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的,须经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合格证书 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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