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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最高为10% 推广或推迟

来源:001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1-05-11 作者: Wein

  2010年6月开始在新疆启动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到现在为止已近一年。随着试点效果逐步显现,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正受到各界高度关注。本报记者近日在一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中发现,未来油气资源税的改革力度将加大,煤炭资源税征收的力度则较业内预料的要小。

  考虑到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煤电油运持续紧张,业内人士认为资源税改革或暂缓向全国推广。

  油气:税率提升为最高10%

  财政部2010年5月20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54号)宣布,新疆的油气资源税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这一文件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当时,业内普遍认为,改革全面推广后的油气资源税税率也将定在5%。

  但最新掌握的一份修订后的《条例》却将油气资源税税率定为5%~10%,力度较去年试点时又提高了不少。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其中,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方式均从原先的“从量征收”办法改为“从价定率”。而与去年试点时最显著的不同在于,将试点时的5%税率提升为5%-10%。

  “如果按照10%的税率征收的话,则比试点时的影响要大得多。”交银国际油气分析师贺炜说,尽管表面上税率翻倍,但从实际税负感受上却更重,因为石油公司的利润基本稳定。

  据他测算,如果按国际油价100美元、资源税率10%测算,则每吨原油的资源税可高达500元。

  但如依照修订前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原油的税额幅度仅为每吨8~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即便按照去年试点时5%的税额计算,资源税也仅为每吨250元左右。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也表示,这比改革较试点时的力度大得多,考虑到石油企业还要缴纳矿产使用费和特别收益金,则改革推广后企业的税负压力将明显增大。

  “如果真的按照10%来征收的话,特别收益金也许会减征或免征。”贺炜说。

  在贺炜看来,石油行业已没必要再加税,因目前的税负已经很重,而开采成本又越来越高,已接近每桶40美元。

  煤炭:仍采取从量计征

  除了油气外,煤炭也是资源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标的。在2010年7月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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