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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营业税

来源:001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1-05-09 作者: Admin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必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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