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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应进行全面性制度构建 不应只着眼于工资税

来源:001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1-05-11 作者: Wein

月收入19000它是一个平衡点,低于19000的都是受惠的,超过19000的都是交税要多交的。

  针对目前的7级税率,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这样的级距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它体现不出收入的层级。

  马关远:目前从9级到7级,我觉得一方面步子并没有迈出来,也就是说我们在整个对工资收入本身的征税方面仍然没有体现一个收入差距。第二点就是整个税率如果设置过多过高的话,实际上并不利于征收更多的税。

  焦点三:如何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对于高收入者的税收问题,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刚认为,工资形式的高收入逃税是不容易的,但由于我国目前国税和地税的信息没有联网,导致信息难以统一,这是造成一些逃税问题的根源所在。

  孙刚:凡是挣工资的话,一般来说都是被代扣代缴纳的,工资比较高的这部分人,他的工资实际上他也跑不了,不是以工资这种名义,以其他的形式来逃税,这种情况应该是有的。现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拿不出一些具体的数来说明这个问题,因为现在个人所得税是地税机关来收,地方跟国税之间一个是信息不联网,再有的时候国税局有些要求都做不到。

  而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期望通过个税改革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监管其实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的鼓励创造财富,而不是拥有财富。

  马光远:中国的高收入阶层都是一个多元的收入,你如果眼睛仅仅盯着他的工资的话,他有很多的办法去规避。所以我想通过个税本身来体现对高收入的征税,我想这个对制度本身来讲有点勉为其难,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讲,收入不仅仅是工资,他有资本利,他有其他财产性收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所收到的税,比在工资领域收到的税对国家的财政意义要大的多。第三个鼓励大家创造财富,但是不鼓励大家拥有财富,也就是说通过遗产税这么一个方式来为大家拥有财富进行一个规制。

  焦点四:这次个税改革应被称作"工资税"还是"收入调节税"?

  针对这次个税改革的实际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林双林认为,用工资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其实做不出多大文章。

  林双林:就是针对工资来收税,而且我觉得在这个上头做不出来多大的文章,因为这个占比重很小。我们国家收入分配或者社会贫富这些问题解决,光靠这个不行,要靠整个税制的改革,其他税的改革,新税制的设立,还有更多的公共消费品的提供来解决贫富悬殊,社会利益分配不公这个问题。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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